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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信息(600637)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008-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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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07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 按产品或劳务 关联人 2007年度实 类别 等进一步划分 际发生额 采购产品 采购像管 上海永新彩色显像管股份有限公司 7,742 购买TFT屏 上海广电NEC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 21,004 采购货物 上海广电集团销售有限公司各地公司 2,163 销售产品 SVA品牌视频类产品 上海广电集团销售有限公司各地公司 35,626 SVA Group(USA)Inc. 1,046 房产出租 田林路140号房产 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300 金都路3800号房产 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203 田林路140号房产 上海广电光电子有限公司 300 合计 68,384 二、关于对2007年公司与上海广电集团销售有限公司各地公司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追加确认 2007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实际履行情况,除向上海广电集团销售有限公司各地公司采购货物共计2,163万元外,其余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在公司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之内。 2007年由于上海广电集团销售有限公司各地公司的经营模式发生了变更和调整,因此公司为了盘活经营资产,提高运营质量,故对上海广电集团销售有限公司各地公司的库存进行了回购。因该关联交易事项不在公司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之内,故董事会五届三十次会议已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与金额予以追加确认。 三、2008年需要履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 按产品或劳务 关联人 2008年度预 类别 等进一步划分 计发生额 采购产品 购买TFT屏 上海广电NEC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 40,000 采购货物 上海广电集团销售有限公司各地公司 2,500 销售产品 SVA品牌视频类产品 上海广电集团销售有限公司各地公司 45,000 SVA Group(USA)Inc. 4,000 房产出租 田林路140号房产 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400 金都路3800号房产 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300 田林路140号房产 上海广电光电子有限公司 400 合计 92,600 四、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1、上海广电NEC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傅新华 注册资本:日元5,000,000万元 企业住所:上海市莘庄工业区华宁路3388号 主营业务:TFT-LCD屏及其模块的设计、开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的企业,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上海广电NEC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该公司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其应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公司坏帐。 2、SVA Group(USA)Inc. 企业法人代表:顾培柱 注册资本:美元97万 企业住所:美国洛杉矶 主营业务:开发、生产、销售小屏幕视频产品及其他电子产品。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SVA Group(USA)Inc. 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该公司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其应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公司的坏帐。 3、上海广电集团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陈鸿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企业住所:上海市枫林路269弄1-2号 主营业务: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家用电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及产品的设计、安装、调试、维修和技术服务。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上海广电集团销售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该公司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 其应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公司的坏帐。 4、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傅新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345,400万元 住所:上海市田林路140号 主营业务:电子、电器产品及设备,实业投资,商业贸易(除专项规定),新办经济实体,投资、控股、参股等资产经营业务,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经营业务,甚小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产权经纪;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一)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该公司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其应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公司的坏帐。 5、上海广电光电子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王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43亿元 住所:上海市金都路3800号 主营业务:TFT-LCD即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等电子、电器材料、部件、成品及设备的销售,对外投资、企业购并、资产管理、高新技术投资、技术开发及转让、投资咨询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上海广电光电子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该公司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其应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公司的坏帐。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以遵循市场的公允价格为原则。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六、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说明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1)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 (2)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 (3)确保公司精干高效、专注核心业务的发展。 2、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七、审议程序 2008年4月24日,经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审议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马坚泓董事、侯钢董事、戴金宝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该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前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予以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07年由于上海广电集团销售有限公司各地公司的经营模式发生了变更和调整,因此公司为了盘活经营资产,提高运营质量,故对上海广电集团销售有限公司各地公司的库存进行了回购。对于该关联交易事项不在公司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之内的现象,希望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严格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规章,充分做好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预计工作,严格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进一步提高和规范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 2、董事会在对《关于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审议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相关关联交易合同及协议的签订,有利于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关于交易协议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广电集团及其控股公司长期以来一直保持正常良好的业务往来,由此所构成的关联交易按照彼此间签署的合同执行。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函。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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