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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债6亿 S*ST棱光(600629)轻装踏上股改路 2006-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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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棱光今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重组首先从清理历史债务开始。 公司表示,截至2006年6月30日,公司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需要解决的金融类债务及与金融类相关的债务(主要为他人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而形成的或有负债),总额为7196.45万元,这些金融类债务仅依靠公司本身无力偿还。截至2006年10月31日,各方已就69340.15万元的金融类债务(约占金融类债务总额的96.4%)签署了书面和解文件。根据这一方案,约定S*ST棱光、建材集团按照和解文件规定偿付24385.52万元予以清偿,债权人豁免S*ST棱光的其余债务、利息总额为44954.63万元,并免除公司的担保责任。根据与上述债权人签署的书面和解文件,截至2006年10月31日,建材集团已向债权人支付或者通过棱光股份向债权人支付24385.52万元。 这意味着在重组方,也就是潜在第一大股东建材集团的支持和帮助下,S*ST棱光已基本完成了债务和解工作。S*ST棱光表示,债务的清偿,有效地改善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将对公司2006年度的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而这仅仅只是一个开始。建材集团随即宣布豁免S*ST棱光1.5亿元债务,同时,将向S*ST棱光无偿注入上海洋山港基混凝土有限公司49%股权、上海浦龙砼制品有限公司50%股权、上海阿姆斯壮建筑制品有限公司20%股权的权益性资产(根据评估,三项股权的全部资产评估价值为11117.34万元),作为S*ST棱光股改对价,股改完成后,可使S*ST棱光每股净资产增加1.724元,按照公司暂停上市停牌前一年内平均收盘价1.41元折算,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12.23股(以上测算未考虑税收)。 S*ST棱光表示,截至股改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非流通股发起人股东福州飞越集团有限公司因所持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其处分权受到限制,已明确表示不参与此次股权分置改革。建材集团承诺,将先行代其支付对价,建材集团保留向其进行追索的权利,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建材集团的同意。 (责任编辑:郭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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