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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宝集团(600622)关于控股股东延长限售期的承诺公告 2008-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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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延长限售期的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7月18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嘉定建业投资开发公司的承诺函,该公司就其持有的嘉宝集团股份延长限售期事宜作出额外承诺,全文如下: 本公司是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宝集团")的第一大股东。截止2008年7月17日,本公司持有嘉宝集团62,350,630股股票,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1,576,962股。 本公司在嘉宝集团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中作出以下承诺:① 持有的嘉宝集团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② 在前项12个月承诺期期满后的24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嘉宝集团原非流通股股份;③ 在前项总计36个月承诺期期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出售所持有的嘉宝集团原非流通股股份不超过嘉宝集团股份总数的5%。 为促进资本市场和嘉宝集团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嘉宝集团流通股股`东权益,本公司在上述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基础上,额外作出以下特别承诺: 本公司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不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出售所持有的上述61,576,962股嘉宝集团股票。 特此公告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七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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