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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宸股份(600620)独立董事对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08-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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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人接获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金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行公司)拟与上海莘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莘盛公司)签署合同,承接莘盛公司所属房产项目仲盛商业中心的有关土方施工工程,合同总金额为2177.85万元。因莘盛公司法人代表叶立培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属亲属关系,因此莘盛公司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第六次修订)及《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确认,并就上述关联交易的各项条款的公平和合理性作了认真审核。现依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及本人的职业判断,发表书面确认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事前已就该事项通知了本人,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本人的认可;本人认真审核上述交易的有关文件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规则,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人认为作为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杨钢、杨良骐、谢晓云 2008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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