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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碱化工(600618)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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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08年3月3日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公司经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为独立董事了解和掌握公司情况创造条件。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六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至少由三分之二独立董事担任委员,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秘书长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文件准备,会议记录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年报披露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三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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