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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食品(60061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0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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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加强董事会对年报编制的监控,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以及《上海市第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市第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年审的工作计划,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应召开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会。 第五条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七条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八条 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上海市第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三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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