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日常公告      
中国铅笔(600612)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3-1
     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29日(星期五)在上海青松城举行了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数为36人,其中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3人,代表股份 81,753,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186%。其中A股股东13人,代表股份80,973,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369%; B股股东10人,代表股份780,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7%;流通股股东22人,代表股份1,291,7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4%;非流通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80,462,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522%。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石力华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提交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并以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议案》(详见2008年1月23日公告临2008-002)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81,753,828 81,501,648 0 252,180 99.6915%
流通股股东 1,291,735 1,039,555 0 252,180 80.4774%
非流通股股东 80,462,093 80,462,093 0 0 100.0000%
A股股东 80,973,727 80,973,727 0 0 100.0000%
B股股东 780,101 527,921 0 252,180 67.67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潘伯卫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程序和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3月1日
备查文件:
1、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与会董事和独立董事签字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3、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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