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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中铅(600612)在美反倾销诉讼抗辩成功 2006-8-11
      G中铅针对美商务部确定的高反倾销税率抗辩取得成功,税率由此降低了23.86%。
  G中铅今日披露,公司近日接到受聘美国律师的通知,经过公司及律师抗辩,美国商务部对此前已公布的2004年度G中铅输美铅笔反倾销(复审)终裁税率作出修正,重新裁定公司2004年度执行的单独税率为2.76%。
  这一修正后的单独税率比G中铅2006年7月22日披露的美国商务部所公布的26.62%的终裁税率降低了23.86%,在全国所有应诉企业中这是最低的税率。中国其他未应诉铅笔出口企业仍维持114.9%的普遍性税率。
  G中铅表示,修正后的2.76%单独税率将会有助于推动公司今后对美国地区的铅笔出口贸易。统计显示,G中铅2004年对美铅笔出口创汇628万美元,2005年对美铅笔出口创汇743万美元。虽然,G中铅2004年输美铅笔反倾销税率经抗辩后降至2.76%,但是与2003年度G中铅执行的税率相比还是提高了2.61%。
  事实上,G中铅在美遭遇反倾销诉讼已有些年头。1994年,美国铅笔制造企业曾对G中铅输美铅笔提起反倾销诉讼,后经G中铅据理力争,取得胜诉。5年后,美国商务部又受理国内铅笔制造企业针对G中铅提起的反倾销诉讼。1999年度,美国对G中铅征收的铅笔反倾销单独税率由8.66%提高到53.65%。
  之后的几年里,在G中铅的有效抗辩和律师的不懈努力下,该税率从53.65%降为2000年度的11.39%,再到2001年度的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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