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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丰投资(600606)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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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3月6日下午在公司小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监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监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 二、对公司2007年度工作,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2007年度的工作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工作认真负责、经营决策科学,并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各自职责,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生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情况,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 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行为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5. 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定价合理,属正当的商业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无内幕交易行为。 三、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2007年度编制的年度报告及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本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八年三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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