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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实业(600595)二○○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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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7月6日上午9时在河南省巩义市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了二○○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3373042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2%。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马路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全体监事及公司法律顾问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373042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田云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七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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