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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实业(600595)关于为参股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担保19亿元以内人民币贷款额度增加贷款银行的公告 2008-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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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担保19亿元以内人民币贷款额度增加贷款银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接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通知,该公司在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绿城支行、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为主的银团申请19亿元以内人民币贷款,目前由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绿城支行、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巩义支行四家银行共同为其提供19亿元以内人民币贷款。 公司于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为中孚电力在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绿城支行、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为主的银团申请19亿元以内人民币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详见2008年1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为中孚电力担保19亿元以内人民币贷款额度未变。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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