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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实业(600595)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08-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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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4月25日 除息日:2008年4月2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6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4月8日公司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08年4月9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本次分红派息方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本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541,001,865 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54,100,187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6,901,678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38,482,415元,当期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25,384,093元。 根据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分红派息以公司2007年12 月31 日的总股本657,255,5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元(含税), 共计派发股利65,725,559.4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8年4月25日 2、除息日:2008年4月2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6日 四、本次红利发放对象 截止2008年4月25日下午三点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五、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其他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以下规则发放: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371-64569088 联系传真:0371-64569089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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