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中孚实业(600595)关联交易公告(1) 2008-3-15
|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方名称:河南省汇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标的:《氧化铝供应合同》 关联交易的影响:保证公司原料及时、稳定供应,有效控制采购成本,使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原料及时、稳定供应,有效控制采购成本,公司拟与河南省汇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化工")签订《氧化铝供应合同》。 汇源化工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公司--河南有色金属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河南省汇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签订<氧化铝供应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元明先生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河南省汇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鲁山县梁洼镇八里坪 法定代表人:杨根水 注册资本:1359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主要生产为氢氧化铝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汇源化工为公司提供其生产的冶金级散装氧化铝二级品或一级品,产品符合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汇源化工每吨氧化铝送到价以当月中铝公司长单与现货平均价袋装加56元/吨到厂,散装加36元/吨到厂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稳定公司原料供应,控制公司全年采购成本,保证公司采购价格的公平、合理、合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汇源化工签订了《氧化铝供应合同》,以合同约定实施,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王元明先生遵守了回避的原则,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氧化铝供应合同》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