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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特电机(002176)拟与泰豪科技(600590)进行互保事项的保荐意见 2008-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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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泰豪科技进行互保事项的保荐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机构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电机”)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江特电机拟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进行互保实施了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基本情况 江特电机拟与泰豪科技进行贷款互保。 江特电机与泰豪科技的股权关系如下:泰豪科技的第二大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为南昌高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南昌高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为江特电机的第二大股东。 江特电机与泰豪科技拟进行互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互保额度最高为捌仟万元,互保期限为三年,互保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可通过签订协议续保。 2、互保双方只为对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方为被担保方提供银行贷款担保时,被担保方应同时向担保方提供书面反担保承诺。 3、互保双方在具体执行时应签订协议。 二、保荐意见 1、泰豪科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该公司近几年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不断提升,呈现良性的发展态势,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2、上述担保已经江特电机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江特电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目前,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江特电机《公司章程》的规定。 3、江特电机与泰豪科技互为担保,有利于江特电机更加便利地获得银行贷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江特电机拟与泰豪科技进行的此次互保行为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于 明 张 胜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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