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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医疗(600587)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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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8年4月2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据此通知,会议于2008年5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全部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为:赵毅新、许尚峰、赵勇、季跃相、杨兆旭、李秀清、徐国君、张新义、齐兆生、于金明。其中:徐国君、张新义、齐兆生、于金明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表决结果: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修改为"董事会由十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表决结果: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2008年5月29日上午9:00 会议地点:淄博丽莎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会议地址: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通路133号 (二)会议议题 1、 审议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提出) 2、 审议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由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出) 3、 审议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 (此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提出) 4、 审议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提出) 5、 审议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转增预案 (此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提出) 6、 审议《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此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提出) 7、 审议关于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此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提出) 8、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审议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8年5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股东的授权代表。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带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或持股凭证,受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及身份证(可为复印件)。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同时受理传真登记(烦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2、登记时间:2008年5月26-27日8:30-11:30 14:00-17:00 3、登记地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其它事项 1、 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华医疗科技园 电话:0533-3587766 传真:0533-3587768 邮编:255086 联系人: 靳建国、王卉敏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五月九日 附件一: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赵毅新,女,1956年4月出生,大学文化,高级经济师,山东省第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中共十七大代表。1993年3月至1998年8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98年8月至2001年3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01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许尚峰,男,1960年10月出生,研究生,高级工程师。1993年3月到2001年3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01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总工程师。 赵 勇,男,1960年2月出生,大专文化,高级经济师。1997年到1999年任蛇牌新华副总经理,1999年5月至2001年8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兼消毒灭菌设备分厂厂长,2001年8月至2006年7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消毒灭菌设备分厂厂长,2006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感染控制设备厂厂长。 季跃相,男,1965年12月出生,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1996年到1999年任公司放射治疗设备分厂厂长,1999年5月至2000年9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兼放射治疗设备分厂厂长,2000年9月至2001年8月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01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杨兆旭,男,1963年12月出生,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1996年至1999年5月任公司副总工程师,1999年5月至2006年7月任公司董事、副总工程师,2006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工程师兼制药设备厂厂长。 李秀清, 男,1968年3月出生,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2000年9月至2001年3月任放射治疗设备分厂厂长,2001年3月至2008年1月任公司董事、副总工程师兼放射治疗设备厂厂长,2008年2月至今任董事、副总工程师。 齐兆生, 男,1949年10月出生,研究生,主任医师。1993年8月至2007年6月任淄博市中心医院院长,2007年6月至今任淄博市中心医院名誉院长。2003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新义, 男,1954年12月出生,博士,教授。1998年9月到2001年4月任淄博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2001年4月至2004年12月任山东理工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2005年12月至今任山东理工大学副书记、常务副校长。2003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徐国君, 男,1962年6月出生,博士,注册会计师,教授。1998年5月至2001年10月任青岛海洋大学经贸学院会计系主任兼副院长,2001年10月至2005年任中国海洋大学校长助理,2006年至2007年1月任中国海洋大学副总会计师、财务处处长,2007年2月至今任中国海洋大学校长助理、副总会计师。2003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于金明,男, 1958年1月30日出生,研究员,放射学博士,国家人事部特聘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劳动模范、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十七大代表、中央联系的高级专家。现任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副院长,山东省肿瘤医院院长兼放疗科主任,天津医科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华医学会放射肿瘤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抗癌协会放疗专业委员会候任主委、山东省医学会放射肿瘤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附件二: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徐国君、张新义、齐兆生、于金明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8日于山东省 附件三: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徐国君、张新义、齐兆生、于金明,作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徐国君、张新义、齐兆生、于金明 2008年5月8日于山东省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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