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地科技(60058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2008-3-12
|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作为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查阅了有关规定和资料,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成员和公司管理层的介绍,与会计师事务所交换了意见。现就天地科技因执行新会计准则以外的原因作出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07年12月2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山西煤机装备有限公司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退还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骨干全部出资款4500.47万元,本公司持有山西煤机的股权比例变更为51%、本公司控股股东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持有山西煤机的股权比例变更为49%;同时山西煤机2006年度利润由本公司和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共享,暂不进行分配。此项调整属于重大会计差错,天地科技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期初留存收益34,618,592.24元,其中盈余公积-3,461,859.22元、未分配利润-31,156,733.02元。公司聘请的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专项的说明。 对上述重大会计差错采用追溯调整法是正确的,符合国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松奇、张玉川、宋常 2008年3月10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