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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电气(600580)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0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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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 按产品或劳务 关联人 2008年预 占同类交 去年的总 类别 等进一步划分 计总金额 易的比例 金额 销售商品 产品 上海卧龙电动车业 1000万元 0.41% 785.09 或产品 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上海卧龙电动车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邱跃 经营范围: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除发动机)制造销售。 经营地址:上海市金山亭林镇车亭公路3580号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上海卧龙电动车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拥有上海卧龙电动车业有限公司89.8%的股份。 3.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上海卧龙电动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能够遵守《供应合同》约定,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与上海卧龙电动车业有限公司签订的《供应合同》,向该公司销售产品交易价格按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海卧龙电动车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实际销售金额较低,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的,未损害卧龙电气全体股东的利益,与关联方是互利互补的。 五、审议程序 1、董事表决情况和董事回避情况 上述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已提交公司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因董事陈永苗、邱跃、王建乔、和刘红旗因在上海卧龙电动车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职务,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在提交董事会前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已对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公司与上海卧龙电动车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权益,与各关联方是互利互补的,同意上述关联交易情况预计。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于2008年2月与上海卧龙电动车业有限公司签订的《供应合同》,根据《供应合同》向上海卧龙电动车业有限公司提供产品。 七、备查文件 1、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07年关联交易情况和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意见 3、《供应协议》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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