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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热电(600578)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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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5月4日,公司以专人递送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送达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 2008年5月15日,公司以电讯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表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董事11人。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经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酸刺沟煤矿及其配套设施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5亿元的担保,具体贷款银行、利率、期限以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各有关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内容详见公告 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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