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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港(600575)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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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8年4月18日上午10:00;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公司会议室(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新华先生主持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259名,代表股份82,736,4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51%。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81,25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4人,代表股份1,481,4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大会审议并逐项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1,923,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02%;反对0股;弃权813,2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98%。 (二)审议通过《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08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1,830,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91%;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7%;弃权903,6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873%。 (三)审议通过《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2,593,8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反对0股;弃权142,5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7%。 (四)审议通过《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1,736,9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79%;反对0股;弃权999,4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1%。 (五)审议通过《2008年公司高管人员年薪制实行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81,558,2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58%;反对3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8%;弃权867,1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4%。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608,2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64%;反对10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3%;弃权1,022,3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3%。 (七)审议通过《关于芜湖皖东轮驳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提供拖轮作业服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5,5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4.52%;反对10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3.18%;弃权1,063,8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32.30%。 (八)审议通过《关于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资产租赁服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4,3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2.06%;反对30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19%;弃权947,2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8.75%。 (九)审议通过《关于拟向芜湖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892,6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98%;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弃权827,1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十)审议通过《关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债权事项认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48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49%;反对30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7%;弃权947,2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14%。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493,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50%;反对29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6%;弃权947,7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14%。 (十二)审议通过《《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1,787,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85%;反对0股;弃权948,5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15%。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李红新律师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芜湖港储运股份限公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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