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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自然人协议转让 芜湖港(600575)首开先河 2003-9-15
     向自然人协议转让 芜湖港首开先河

■ 江苏天鼎 秦 洪

日前,芜湖港公告称,接公司控股股东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通知,该公司出资人芜湖市经贸委拟将其持有的100%国有股权出让给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飞尚)和自然人。

飞尚实业何许人

由于这仅仅是一则提示性公告,故公告里并未明确介绍这家新股东“芜湖飞尚”的具体情况,不过,飞尚二字倒是经常看到,在东百集团等公告中均能见到飞尚二字,看来,是资本市场的熟客,实力也不能小视。
同时发现在这么两则公告中见到了芜湖飞尚的身影。一是 2001年12月22日,地处福建福州的东百集团(600693)曾公告:大股东福州市财政局拟将股权转让给深圳市钦舟实业、深圳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但至今仍未正式变更。当时公告上称:深圳市飞尚,法人代表李非列,注册资本2.3亿元;值得留意的是2002年9月4 日东百集团的临时股东大会公告:福州市财政局对《受让芜湖双金锯业科技有限公司70%》等两项议案投了否决票。二是地处安徽芜湖的鑫科材料(600255)在2002年报里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已变为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芜湖尚飞的法人代表仍是李非列,股权结构:深圳市飞尚占90%股权,自然人林家平占10%股权。
由此看来,这次芜湖港是飞尚家族的第三次出手了。

协议转让第一人

这则公告很新鲜,因为是第一例将国有股转让给自然人。但当周三晚,中央电视台再次重播此则新闻时,就更吃惊了,原来法律并没有禁止国有股转让给自然人,看来,法无明文就意味着允许,这不仅仅标志着芜湖港成为第一个将国有股协议转让给自然人的上市公司,而且是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
之所以说是协议转让第一人,主要是因为在前期的转让虽然存在,比如说在1999年,中国嘉陵与黔轮胎的国有股减持试点中,也是将国有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只不过,价钱不一样,中国嘉陵与黔轮胎可是按照市场价,在目前来看,可以讲是天花板的价格。但是协议转让,一般而言,均是地板价,以每股净资产为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目前沪深两市也有自然人成为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东的,但那都是在公司创立之初的功勋之臣,是元老,但鲜见有在创立且上市之后,仍然有自然人从容介入到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东中的。

自然人可否受让国有股

以上分析顺理成章地引来了一个疑点,芜湖港可以将国有股拟转让给自然人,其他上市公司是否也可以?甚至可以推到管理层收购,因为管理层其实也就是自然人,有时候只不过打着职工持股会等招牌而已,他们能够收购,为何中小投资者不能以同样的价格收购?就如同南京新百对其控股的东方商城进行MBO收购一样,内部人能够收购,为何南京新百的中小流通股东不能收购呢?
在这里,我们既希望芜湖港此次股权转让能够成功,因这意味着开了一个先例,也为国有股减持又提供了一个思路,个人投资者可以购买,但要锁定一个期限,期限过后,方可流通,这样,老大难的国有股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又不希望它成功,因为成功之后,怕万一仍然局限在部分上市公司,部分特定的自然人身上,这样的话,内部交易仍然不能禁止,结果市场的三公原则仍然照顾不到中小投资者身上,市场又得失望了,股指又得下跌了。所以我们衷心希望第一种方式能够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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