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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泉啤酒(600573)关于预计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200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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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 关联方 2008年预计金 类别 一步划分 额(万元) 接受劳务 委托北京燕京啤 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 8000 酒集团采购进口大麦 委托福建燕京啤酒有限 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 3700 公司生产"惠泉"牌啤酒 提供劳务 生产"燕京"牌听装啤酒 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 1000 ================续上表========================= 关联交易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 预计占2008年同类交 类别 一步划分 易的比例(%) 接受劳务 委托北京燕京啤 80 酒集团采购进口大麦 委托福建燕京啤酒有限 100 公司生产"惠泉"牌啤酒 提供劳务 生产"燕京"牌听装啤酒 100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 法人代表:李福成 注册资本:341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9号 主要经营业务:制造、销售啤酒、无酒精饮料、啤酒原料、饲料、瓶盖;出口企业自产的啤酒、各种饮料、酵母粉、酱油;进口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百货;互联网信息服务。 2、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之主要股东。2007年12月31日控制关系图如下: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具有自营进出口权,常年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进口大麦采购,具有丰富的进出口经验;在采购过程中,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不向本公司收取费用,购销价格按实际与外国供应商发生的金额及实际运费支付。 4、根据协议,本公司与该公司进行的进口主要原材料大麦采购交易数量合计为20000吨,预计金额为8000万元。 (二)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秉骥 注册资本:14000万元 注册地址:福建省南安市 主要经营业务:制造、销售啤酒、啤酒原料、饲料、酵母。 2、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是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企业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交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生产"燕京"牌听装啤酒 (1)加工费用:每箱31元;如啤酒生产的主要原料价格上下浮动超过5%时,啤酒加工价格另行测算。 (2)加工数量:根据市场实际需求制定生产计划; (3)全年预计交易总金额:1000万; 2、本公司委托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生产"惠泉"牌啤酒。 (1)加工费用:620ML大瓶装每箱12.70元;500ML小瓶装每箱12.56元。如啤酒生产的主要原料价格上下浮动超过5%时,啤酒加工价格另行测算。 (2)加工数量:根据市场实际需求制定生产计划; (3)全年预计交易总金额:3700万。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预计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上述交易能够有效地降低本公司的采购成本,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预计将持续进行上述关联交易。 2、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此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利用资源,有效地降低本公司的采购成本,减少同业竞争;有利于本公司营销战略的科学实施和市场的统一规划管理;此交易不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3、以上交易符合市场原则,公平、公允,有利于上市公司利益。 4、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建立在符合市场原则的基础上的,上述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销售的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2008年2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对公司200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按照交易类别分别进行了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委托北京燕京啤酒集团采购进口大麦的关联交易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李秉骥、赵鹏进行了回避。 (2)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生产"燕京"牌听装啤酒的关联交易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李秉骥、赵鹏、刘翔宇进行了回避。 (3)本公司委托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生产"惠泉"牌啤酒的关联交易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李秉骥、赵鹏、刘翔宇进行了回避。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陈建元、赵述泽、陈细辉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在获得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全面的了解,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认为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认为此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的实现有利于公司利益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认可将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独立董事函》;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协议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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