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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泉啤酒(60057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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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董事李秉骥先生、程汉川先生、赵鹏先生、刘翔宇先生、张万启先生、陈雄先生、陈建元先生、赵述泽先生、陈细辉先生参加了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传真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子公司金麦公司15%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决定出资分别向金麦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方照聪和朱庆忠收购金麦公司的13%、2%的股权。收购之后,本公司将拥有金麦公司100%股权。上述股权收购款分别为260万元,40万元,共计300万元。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金麦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决定将持有的金麦公司85%股权及己出资向其它股东收购金麦公司的15%股权(合计占金麦公司出资额的100%)转让给自然人张添红。转让情况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关于转让子公司泉州市金麦啤酒原料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上述股权转让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上述股权转让议案的表决程序,交易双方的主体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权转让系依据公司调整经营战略需要,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本次转让定价经双方协商同意,以经评估的资产总额为参考,交易行为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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