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安阳钢铁(600569)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2-28
|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08年2月15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会议于2008年2月26日在安钢会展中心第四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五名,实到监事五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长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以5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会议审核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07年度经理工作报告、2007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08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2008年度津贴预案、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酬金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不存在重大隐瞒、遗漏和误导性陈述。 2、公司、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公司董事及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4、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未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5、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其酬金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内容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2月26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