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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洋(600558)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0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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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董事会: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独立董事职责,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监督作用,防止年报披露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3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请予审议。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3月4日 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一、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地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相关运营情况,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公司应建立健全关于年报工作的汇报和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三、公司管理层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尽力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件应有书面记录并予以存档。 四、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一下简称"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年度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 五、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年度董事会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六、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七、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八、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九、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度报告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一、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十二、本制度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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