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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北生(600556)其他应收款补充提示 200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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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北生(600556)2006年度财务报告经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对无法表示意见事项中关于其他应收款,公司作出如下补充公告: 1、公司应收北海赛诺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款项人民币5100万元,具体情况为:2004年6月16日,我公司与北海赛诺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北海赛诺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公司提供人纤维蛋白原、凝血酶原复合物、外用冻干人纤维蛋白粘合剂等系列产品的工艺流程设计、申报生产批文、生产厂房土建设计等,涉及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2005年1月12日,双方之间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公司追加1100万元的技术转让费。后因北海赛诺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经双方多次协商后,于2007年1月20日签订还款协议,协议中明确还款计划:2007年10月30日前归还我公司人民币500万元;2007年12月30日前归还我公司人民币1500万元;2008年4月30日前归还我公司人民币2000万元;2008年8月30日前归还我公司人民币1100万元。 2、公司应收北海腾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款项人民币3300万元,具体情况为:2004年5月20日,我公司与北海腾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北海腾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借款人民币3300万元,用于该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期限为4年,即2008年5月20日前还清。 3、公司应收北海顺畅商贸有限公司款项人民币2000万元,具体情况为:2005年12月10日,我公司与北海顺畅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北海顺畅商贸有限公司向我公司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用于补充该公司开展商贸活动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2年,于2007年12月26日前还款。 4、公司应收东阳中远经贸有限公司款项人民币1950万元,具体情况为:2006年9月26日,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北生药业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与东阳中远经贸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东阳中远经贸有限公司向浙江北生药业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人民币1950万元,借款期限1年4个月,即2008年1月25日前还清。 5、公司应收东阳市东孚经贸有限公司款项1500万元,具体情况为:2006年8月15日,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北生药业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与东阳市东孚经贸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东阳市东孚经贸有限公司向浙江北生药业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借款期限2年,即2008年8月15日前还清。 上述协议金额共计13,850.00万元,均无抵押担保,存在着不能全额收回的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按照协议督促尽快还款,化解因此而带来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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