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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北生(600556)2006年审计报告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200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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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北生(600556)2006年度财务报告经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此,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法发表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规定,于2007年4月30日发布了需进一步对相关事项予以落实,在未落实有关事项期间公司股票暂停交易的公告。目前,公司已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落实,具体说明如下: 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对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其他应收款项中涉及的有关资料未能及时提供,导致审计机构对其他应收款的交易内容和款项性质无法表示意见。对此,经公司自查,已将有关资料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明确作出如下说明: 1、根据北生药业和北海赛诺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先后签署的"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补充协议"、"还款协议"反映:双方资金往来的原交易背景系北海赛诺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为北生药业提供技术服务,由于北海赛诺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未能切实履行应尽责任,双方于2007年1月20日签署了"还款协议"。 2、根据北生药业和北海顺畅商贸有限公司、北海腾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阳中远经贸有限公司、东阳市东孚经贸有限公司分别签署的"借款合同书"反映:北生药业和该四家单位资金往来的交易背景属于资金拆借。(详见上交所网站) 上述其他应收账款共计13,850.00万元,均无抵押担保,存在着不能全额收回的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按照协议督促尽快还款,化解因此而带来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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