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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行水泥(600553)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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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8年2月26日在北京市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维民先生主持。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议案 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拟对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将《公司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第8项第(2)条"公司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对于坏账准备的计提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修改为"公司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对于坏账准备的计提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同时对公司内部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应收款项亦按照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监事会按照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公司2007年度对应收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并追溯调整至以前会计期间的事项进行了详细了解,并认真审核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说明》后,认为:公司对应收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并追溯调整以前会计期间的事项,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保证了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名监事参加了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200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三名监事参加了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24条之规定及上交所关于年度报告备忘录的要求,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07年度报告,一致认为公司2007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同时认为: (1)公司2007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7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监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 三名监事参加了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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