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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轻易流失 科大创新(600551)案警示高校上市公司 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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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原总裁陆晓明因滥用职权,近日被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处1年有期徒刑。至此,我国高校上市公司监管失控的典型案例——科大创新案告一段落。但是,这个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却令人深思。 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创新”)通过各种造假手法违规上市,为假造利润多次违规运作,造成500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而这期间其监管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科大创新是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实业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合肥科聚高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学院合肥智能机械研究所、安徽省信息技术开发公司、日本恒星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起人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子和信息、新材料、生物工程等,校方企业拥有一半以上的股本。2002年9月该公司取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资格。 5000万元资金轻易流失 科大创新案被揭露缘起5000万元资金的轻易流失。 据记者了解,科大创新曾先后两次通过质押担保、委托理财的形式向深圳一小公司提供5000万元资金。其中,2000万元担保金被银行强行划走,3000万元委托理财资金至今不知去向。2003年12月,陆晓明意识到这5000万元追不回来了,他向校领导汇报了这个情况。中科大校长朱清时告诉记者:“陆晓明说公司上市一年就出这么大的纰漏,如果公之于众将有损科大形象,希望学校给予支持。校领导经磋商,这个无底洞学校不该填,不能姑息相关人员,于是当晚就报了案。” 主业从高科技变为多元化是病根 对于科大创新5000万元资金的流失,以及公司监管失控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承耀认为,“科大创新案暴露出的问题在我国目前的高校上市公司中具有普遍性。最近不断有高管出事,说明上市公司的高管诚信缺失是问题之一。其次,高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形同虚设的较多,高校上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另外,实践证明,高校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是不合格的。高校派驻董事会的教授,一般不懂财务和管理,不能完成监管的职能。” “高校上市公司本意是,要把高校掌握的高新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创造一个高新技术的‘孵化器’。‘孵化器’本身没有问题,但是,如果高校上市公司不跟投资者说明自己的商业模式,就会产生问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公司金融教授朱武祥对记者说,“科大创新的问题,其中一个是主业不明显,脱离了高新技术,搞多元化,这就导致内部控制上出现了问题。” 违规处罚应落实到人 对于这次科大创新案的结果,张承耀告诉记者,“这个处罚力度太轻了,如此一来,违规的高管层获得的好处远大于付出的代价。”他认为,“在接连不断出现的高校上市公司违规事件中,监管部门一定要严格,要对违规者处以重罚。同时,股东要改变‘一股独大’的情况,上市公司监管要做到横向制约,多元制约。” 朱武祥教授也强调,“要做到事后威慑”。但他同时认为,“此案件暴露出的问题,从另一方面看,这是好事,可以促进我国监管规则的完善。目前国内监管存在处罚不力、威慑不够、作假成本低的问题。”朱教授还说,“以后如果上市公司出现违规,我国应该把责任落实到人,而不只是追究公司的责任。 高校是否应该办公司? 作为清华大学的教授,朱武祥还有一个特殊的身份——清华紫光的监事会主席。同样是高校上市公司,朱教授说,“清华紫光的中高管理层都是有商业管理经验的,这对于高校上市公司是很重要的。而且,清华紫光的主业也很明显,就是高新技术产品。” 而张承耀则坚决地向记者表示:“虽然,美国的斯坦福大学是硅谷的发祥地,但在硅谷办公司的,大多是斯坦福大学的学生和老师,斯坦福大学本身在硅谷并没有创办任何的公司。如果高校要实现产业化,想把高科技转化为生产力,可以通过一些中介公司来做,没必要亲自参与,高校应把精力放在科研教学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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