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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集团(600537)第二大股东股转让法人股 2007-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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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恒通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物产")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截至公告日,恒通物产持有公司21,482,624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及1,464,351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日前,公司接到恒通物产与叶成浩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恒通物产与叶成浩于2007年5月10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恒通物产将其持有的海通集团17,174,584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47%)转让给叶成浩,转让价格为2404.44176 万元。 二、受让方叶成浩同意遵守及承担恒通物产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项下所作的全部承诺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受让方承诺此次购买的17,174,584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在2007年12月15日前不上市交易,自2007年12月15日起的12个月内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上述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则出售数量不超过7,193,660股; (2)受让方承诺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海通集团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3)受让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后的二年内,在海通集团召开审议利润分配议案的股东大会时,其将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提案权及投票权,促使海通集团在上述时期内每一年度的利润分配金额不低于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金额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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