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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600519)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公告 200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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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投资项目名称 “企业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原料仓库技改工程项目” ●新投资项目名称,投资总量 “十一五”万吨茅台酒工程三期2008年新增2000吨茅台酒技改项目投资总额约为7亿元,其中,6,408万元资金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解决,剩余资金缺口拟由公司自筹解决。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数量 本次涉及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资金为6,408万元。 ●新项目预计完成的时间、投资回报率 新项目预计完成的时间:2008年12月;投资利润率为49.4%;静态投资回收年限7.53年(包括建设贮存期5年)。 一、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2001年7月31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公开发行了7,150万股社会公众股,扣除国有股存量发行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后共募集资金199,814.45万元。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尽可能地回避投资风险的原则下,公司积极、有序地按照《招股说明书》中的计划组织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2007年6月30日,已完成投资179,271.24万元,完成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89.72%,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543.21万元存放于银行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一)原投资项目 1、企业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公司原计划以募集资金12,421万元投资建设企业营销网络建设。截止2007年6月30日,“企业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完成投资6,765.84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54.47%,剩余5,655.16万元尚未使用。 2、原料仓库技改工程项目 公司原计划以募集资金2,912万元投资原料仓库技改工程,但根据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调整,调整后该项目变更为投资1,408万元建设一栋原料仓库。截止2007年6月30日,该项目尚未启动。 (二)此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内容 1、公司拟在“企业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所剩余资金中调整出5,000万元用于拟实施的“十一五”万吨茅台酒工程三期2008年新增2000吨茅台酒技改项目。该部分资金调出后,原有企业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尚剩余资金655.16万元,将按照计划继续使用。 2、公司拟取消“原料仓库技改工程”项目,并将该项目资金1,408万元用于拟实施的“十一五”万吨茅台酒工程三期2008年新增2000吨茅台酒技改项目。 二、变更原项目的具体原因 1、关于企业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该项目原计划发展特许经营、起动公司中转库与配送中心的运作,建立完善覆盖全国范围和目标市场的营销网络。由于公司现有营销网络的发展已经具有相当的规模,且市场发生变化,因此,拟对该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2、关于原料仓库技改工程项目 由于公司对原有的两栋原料仓库进行了技术更新和改进,当地政府也在建设茅台酒原料基地项目中增加建设了原料仓库,大幅提高了原料存储能力,公司也加大了对原料基地的投入和管理,因此,拟取消“原料仓库技改工程”项目。 三、拟投资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公司拟变更上述募集资金投向并将所涉及的募集资金共计6,408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十一五”万吨茅台酒工程三期2008年新增2000吨茅台酒技改项目(该项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临2007-019号《公司投资公告》)。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 “十一五”万吨茅台酒工程三期2008年新增2000吨茅台酒技改项目系公司“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的实施对于充分利用茅台独特的生态自然环境等资源,依托公司在资金、工艺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稳步扩大茅台酒的生产能力,进一步发挥茅台酒作为国酒的品牌优势,更好的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要,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总体而言,该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五、新项目审批情况 “十一五”万吨茅台酒工程三期2008年新增2000吨茅台酒技改项目已委托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项目备案申请报告》,并正向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申报进程中。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征询了公司独立董事孙德生先生和高国华先生的意见,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对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并将其所用募集资金投资于“十一五”万吨茅台酒工程三期2008年新增2000吨茅台酒技改项目,是鉴于这几年个别项目的市场和投资环境与公司发行股票时的情形发生了巨大变化,经过公司考察和研究论证,为尽可能地减小投资风险所作的决定。这将能更好地依托公司在资金、技术、品牌和工艺等方面的优势,稳步扩大茅台酒产能,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提升国酒茅台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07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07年度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07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十一五”万吨茅台酒工程三期2008年新增2000吨茅台酒技改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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