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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方大(60051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007-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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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07年5月15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出席董事6人。独立董事田中禾先生、翁雪鹤先生和高新才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闫奎兴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关于董事长薪酬事项 公司董事长年薪拟定为100万元。该事项须提交下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龙德炭素材料有限公司诉讼事项 (1)、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龙德炭素材料有限公司因借款纠纷被青岛黄岛农村合作银行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借款金额530万元,该案将于2007年6月7日进行第一次开庭。 (2)、山东兴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青岛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龙德炭素材料有限公司,涉及金额410万元,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了(2006)青民一初字第132号民事判决,青岛龙德炭素材料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4月9日下达了执行通知书,该案正在执行中。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部门加快债务重组步伐,避免公司诉讼风险。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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