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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达建设(600512)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08-7-25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规范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金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公司购置市政工程施工设备技改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作其它用途。
二、公司及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
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公司授权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汪六七、满慧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六、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20%的,公司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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