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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达建设(60051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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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4月12日在在上海市向城路58号东方国际科技大厦11楼上海分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08年4月2日以邮件、传真、电话的方式全部发出并确认。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长杨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07年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是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积极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所做出的决策事项,并在履行各自的职责时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为发现有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编制的、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情况。 5、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审议了董事会编制的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一致认为: 1、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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