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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腾达建设(60051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20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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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492号文核准,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腾达建设 ")2008年1月14日公开增发A股股票4,900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9.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8,4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6,440,470.00元。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及建设期进度安排,截止 2008年2月25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9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7,943万元。其中,2009年和2010年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为21,000万元,该部分资金会在2008年度形成闲置。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将该闲置募集资金21,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个月。 作为腾达建设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对腾达建设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进行了必要的核查: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的相关承诺,公司此次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且将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腾达建设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合规的。 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汪六七 满 慧 2008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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