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国药股份(600511)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2-23
|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08年1月30日以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形式发出,会议内容刊登在当天的《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会议于2008年2月2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1名代表60,910,294股,合计占总股本的45.8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召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法定表决权数。经大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由于公司20 07年度审计机构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与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更名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公司改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 00 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60,910,2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张明澍、张江萍律师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2月23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