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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股份(600511)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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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07年5月10日以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形式发出,会议内容刊登在当天的《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会议于2007年6月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非限售流通股股东或授权代表2名代表3,894,893股,合计占总股本的2.9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召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法定表决权数。经大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公司向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转让北京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74%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此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非限售流通股股东3,894,89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关联交易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刘承权律师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大会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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