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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机电(600499)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告 2008-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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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规范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及光大银行广州越秀支行、佛山市顺德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陈村信用社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在光大银行广州越秀支行、佛山市顺德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陈村信用社(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作其它用途; 二、开户银行应当每月3日前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海通证券; 三、海通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并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四、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海通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五、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海通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海通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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