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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600498)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200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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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资委和财政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审查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资料,现就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与管理层及关键岗位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和约束机制,使经营管理者与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进一步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吸引、保留优秀人才及核心骨干员工的能力,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同意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独立董事: 芮明杰 谭力文 蔡学恩 向德伟 张金隆 2007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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