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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600496)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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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8年4月24日下午在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159号莲花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08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会议由孙国君先生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一致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按新会计准则对2007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07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保证2007年度报告所载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8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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