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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股份淡看要约冀望重组 20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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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股份淡看要约冀望重组
东吴证券研究所 金永红 日前长江股份(600496)公告,浙江精工钢结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集团)股东会决定向长江股份全体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股份的要约,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是履行因精工集团收购长江股份55.55%的股权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而不以终止长江股份上市地位为目的。公司也将因此成为2004年第一家实施要约收购的公司。 去年6月,当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同意将持有的55.55%的公司股权转让给精工集团时,就在市场上引起了不小的反响,因为其时公司上市仅一年。如此快的控股权转手,要从公司的基本情况来认识。 公司目前主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配套农机具及其他农机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所处行业利润率非常低,而且面临着产品单一、市场竞争激烈、技术含量低、盈利空间狭小等困境,效益难以支撑。公司上市前业绩就已经显出疲态,上市当年(2002年)的每股收益已经只有0.06元了。因此,为了规避市场风险,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2002年跨上证券融资和资本运作平台后,公司及控股股东就一直在努力寻求新的发展方向。事实上,公司在上市不久就基本沦为了一只具有一定收购价值的壳资源公司。 作为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的精工集团是一家具有民营背景的企业,是轻纺城(600790)的间接第一大股东,主营钢结构建筑、钢结构件的设计、生产制作和施工安装等。精工集团正处于从浙江走向全国的关键时刻,为了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竞争力,拓展产业空间,扩大市场份额,就要在我国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寻找产业转移空间和潜在市场。长江股份的产业基础与精工集团具有很强的兼容性,而且公司刚上市不久,是一个相对比较简单和干净的壳资源,因此,经过实地考察和论证,精工集团决定重组长江股份。 由于精工集团此次受让的股份超过30%的界限,因此根据规定,必须向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因而成为2004年第一例要约收购。自从2002年12月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给出了有关要约收购的可操作性规定后,市场已经经历了几起要约收购事件,但最后均以“失败”而告终:南钢股份股东无人接受要约,成商集团和江淮动力虽有零的突破,但也仅具象征意义,前者预受要约股份累计为741150股,其中法人股为740640股,流通股为510股,后者只有4户10股(流通股)接受要约收购。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这些要约收购均属于强制要约收购而非主动要约收购,即收购方因受让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导致持股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应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因此,上述三个案例中,南钢股份等公司均选择了政策许可的最低价格,要约有效期也是允许的最短期限,即1个月。这样一个低于流通股价的收购价格,注定了几乎没有流通股东接受要约的结局。 本次精工集团收购长江股份,从本质上来说,基本与南钢股份等的要约收购是一样的,即属于强制要约收购,不以终止长江股份上市地位为目的。因此,对于此次要约收购的实际意义我们并不能作更高的预期。 精工集团重组长江股份的根本目的是借壳上市,但从客观上来说,此次重组对于主业经营已经困难重重的长江股份也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据悉,重组以后,长江股份和精工集团将投资10亿元开发建设长江精工工业园。项目分三期实施,完成后将达到年产值30亿元、利税6亿元的规模效益。作为长江精工工业园重要项目的钢结构项目,其实施主体为新成立的安徽六安长江精工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总投资规模1.2亿元,长江股份出资占83.3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长江股份将在继续发展农业机械产业的基础上,通过调整产品结构和技术改造提高经济效益,同时把钢结构建筑产业作为一个重要的新的主营发展方向,快速做大规模。长江工业园区后续项目的发展,又将逐步形成长江股份新的增长点。重组成功以后,长江股份业绩增长将是可以预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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