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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帆股份(600482)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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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孟礼主持召开,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7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同意予以披露;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富液免维护铅酸蓄电池技术开发应用项目的议案; 项目总投资1780万元,项目建设时间为2007年10月-2009年10月,项目完工后预计2010年可带来利润增长337万元,2011年预计增长利润2262万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中不超过2.8亿元的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原材料采购、产成品储备,使用期限不超过2008年12月31日。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欧国际认为:根据风帆股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将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暂时闲置的2.8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时可节省财务费用。公司本次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此项议案需经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请见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经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已经公告:发行股票数量为1,250万股,发行价格为36.00元/股,募集资总额为45,000万元。根据以上募集情况,现需将公司原注册资本218,000,000.00元修改为230,500,000.00元,同时需将《公司章程》中"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800万元。"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50万元。" 此项议案需经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请见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公司定于2007年11月13日召开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请见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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