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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股份(600480)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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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7月24日,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所在地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名,全部出席了会议或委托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张烨先生委托独立董事贺德隆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公司提交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表决,一致同意形成以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河北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 公司于2008年7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正式下达的《关于不予核准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北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定》(证监许可[2008]916号)及《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意见》(上市部函[2008]141号),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要求公司董事会收到此决定之日起10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方案做出决议并予以公告。 二、批准《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说明的议案》,整改情况说明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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