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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股份(600480)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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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5月9日,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所在地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名,7名出席了会议或委托表决,其中独立董事杨金观先生委托独立董事贺德隆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与会董事对公司提交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一、 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营范围做如下修改: 第十三条原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塑料燃气管道系统、给水管道系统、供热管道系统、大口径排水管道系统及相关施工设备和产品的设计、研制、开发;纳米材料加工和应用;生产和销售汽车零部件、机械加工产品及相关产品的设计,开发。 第十三条现修改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塑料燃气管道系统、给水管道系统、供热管道系统、大口径排水管道系统及相关施工设备和产品的设计、研制、开发;纳米材料加工和应用;生产和销售汽车零部件、机械加工产品及相关产品的设计,开发;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二、批准《关于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08年5月27日10:00在公司所在地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5月22日。 现将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时间:2008年5月27日上午10时整 会议地点: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镇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8年5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格式附后)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公司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本公司所在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08年5月26日 上午8:00-11:00 下午2:00-5:00 (五)其它 联系地址: 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镇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 系 人: 王海霞 辛宁 联系电话: 0312-3951002 联系传真: 0312-3951234 邮政编码: 072761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指法人股东)/本人(指个人股东)出席2008年5月27日召开的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授权日期:2008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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