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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金药业(600479)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2008-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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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08年4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千金大药房零售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在2008年4月27日-2009年4月27日期间与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开展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没有超过70%,且公司担保总额没有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证监发[2005]20号文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行为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湖南千金大药房零售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株洲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炎帝广场商业街13栋 法定代表人:胡忠荣 注册资本:6720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内的药品;销售副食品。 主要财务状况: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7023.39万元,净资产10814.77万元,2007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901.29万元,实现净利润1349.19万元。 三、担保协议或担保的主要内容 以上总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控股子公司湖南千金大药房零售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湖南千金大药房零售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项目为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日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00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9%,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南千金大药房零售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此项担保有利于湖南千金大药房零售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供担保程序合法、批准手续齐备。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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