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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60047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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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8年4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 一、审议通过了《杭萧钢构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杭萧物流向广发银行宝善支行申请办理商业承兑汇票提供担保保证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杭萧物流向广发银行宝善支行申请办理商业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叁仟万元整,期限六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截至2008年4月23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38,000,000.00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所持控股子公司广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股权部分转让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公司出资2800万元,占80%的股份,下称:广东杭萧)股权部分转让。拟将公司持有广东杭萧出资额人民币87.5万元,即2.50%股权,转让予马孝平先生;拟将公司持有广东杭萧出资额人民币87.5万元,即2.50%股权,转让予尹卫泽先生。转让价款均为人民币139.125万元,每1.00元出资额的转让价格,为经审计的2007年12月31日广东杭萧1.00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即为人民币1.59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广东杭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2625.00万元,占广东杭萧75.00%股权;马孝平先生出资人民币437.50万元,占广东杭萧12.50%股权; 尹卫泽先生出资人民币437.50万元,占广东杭萧12.50%股权。公司授权马孝平先生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有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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