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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600477)案终审维持原判 2008-3-27
     昨日下午,受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杭萧钢构”一案被告人罗高峰、陈玉兴、王向东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8年2月4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宣判,陈玉兴不服,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陈玉兴,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调查,原判对陈玉兴非法获取内幕信息,指令王向东买卖“杭萧钢构”股票,非法获利4037万元的事实属内幕交易的认定并无不当。符合刑法关于内幕交易犯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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