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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化工(600470)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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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经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责任。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和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三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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