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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50万套子午胎生产线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20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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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50万套子午胎生产线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豫联会评报字〔2008〕第101号 河南联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焦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的50万套子午胎生产线相关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目的是为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的50万套子午胎生产线相关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对其在2007年12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恰当的反映。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及相关专业规范性文件,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资产评估遵循独立、客观、科学的工作原则和资产持续经营、替代性、公开市场等标准性原则,评估方法主要采用了成本法。截止2007年12月31日,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资产账面值388 748 928.36元,清查调整后资产账面值388748928.36元。在报告所述原则、假设及限制条件、依据、价值类型和评估方法前提下,资产评估值为382186533.81元,减值额6562394.55元,减值率1.69%。 具体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 账面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评估增值额 固定资产 388748928.36 388748928.36 382186533.81 -6562394.55 其中:建筑物 74231953.23 74231953.23 83028699.10 8796745.87 设备 314516975.13 314516975.13 299157834.71 -15359140.42 ================续上表========================= 科目名称 增值率(%) 固定资产 -1.69 其中:建筑物 11.85 设备 -4.88 按照现行规定,本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后一年内有效,即从2007年12月3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之前有效。 关于本资产评估报告书所揭示的特别事项、重大期后事项及本资产评估报告书所具备的法律效力详见《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50万套子午胎生产线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以上内容摘自《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50万套子午胎生产线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50万套子午胎生产线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 周秀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孙永强 评估机构: 河南联华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段中召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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