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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康药业(600466)大股东占资9000万 200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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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康药业(600466)今日公告,日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就部分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理,迪康集团对所欠公司的9057.87万元债务予以了确认和承担。为了严控大股东占款,公司已经向法院申请对迪康集团9000万元债权进行财产保全。 公告披露,上述占款包括迪康集团应退还迪康药业的5800万元技术转让款。2004年3月11日,迪康药业与四川省脐血干细胞中心有限公司签订了《技术转让协议》,迪康药业向干细胞中心购买其独立拥有的JX工程项目技术。根据JX工程项目技术研究开发的实际情况,2005年1月1日迪康药业与干细胞中心决定终止《技术转让合同》,迪康药业将JX工程项目技术秘密配方、技术相关资料及成果全部退还干细胞中心,干细胞中心将迪康药业预付的技术转让费5800万元退还给迪康药业。由于此前迪康集团尚有不低于5800万元的欠款未偿还干细胞中心,同日,迪康药业与干细胞中心、迪康集团签订《债权债务转移协议》,三方约定:原干细胞中心应退还迪康药业的5800万元技术转让款,转由迪康集团向迪康药业偿还。 此外,上述占款还包括:迪康集团承诺承担的投入和卖给迪康药业的设备因三峡工程搬迁而造成的搬迁损失、费用及房租欠款1066.13万元,迪康集团及其关联方应付迪康药业的研究费用及货款2191.74万元。 公告称,为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2005年8月1日,迪康药业已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由于迪康集团享有对深圳市矢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9000万元的债权,迪康集团怠于行使权利,至今未向其债务人主张还款,迪康药业请求对被申请人矢量公司价值9000万元之内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05年8月2日下达了《民事裁定书》并执行了上述财产保全措施。迪康药业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并将继续采取法律等手段积极稳妥处理该事项。 同时,迪康药业已与迪康集团签订了《财产抵押合同》,迪康集团将车辆等部分固定资产和在研新药技术等无形资产抵押给迪康药业作为偿债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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