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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新材(600458)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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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于2008年3月20日上午九时以现场方式在时代新材工业园综合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5人,代表股份97,057,5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49%,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1,902,33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93%,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宋亚立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7,057,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7,057,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7,057,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7,057,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7,057,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本公司200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4,843,465.56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3,747,227.13元后,2007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1,096,238.43元,加上上次分配后结转的未分配利润51,141,855.12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2,238,093.55元。 鉴于公司近年新产业项目所需的资金投入较大,同时为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经研究,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为:拟以公司2007年末总股本204,355,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分配12,261,312.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69,976,781.5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7,057,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风电叶片等配件业务。为此,拟在公司经营范围内增加"开发、设计、制造、销售风力发电机组零配件(风轮叶片、机舱罩、整流罩等)及各类复合材料制品" (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的内容,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以下条款: 修改后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橡塑元件开发,橡胶、塑料模具制造,桥梁支座,伸缩缝,铁路配件、橡胶制品、塑料制品、胶木制品和机械零配件生产、加工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开发、设计、制造、销售风力发电机组零配件(风轮叶片、机舱罩、整流罩等)及各类复合材料制品;电器机械及器材、百货、五金、交电、胶木制品及政策允许的金属材料、化工原料销售"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7,057,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原制度第四十七条第四款第四项"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修订为"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其中单笔担保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10%"。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7,057,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部分董事的议案 大会同意田磊、石晓丁先生辞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选举曾鸿平、邹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具体表决结果为: 1、同意田磊先生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7,057,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2、同意石晓丁先生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7,057,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3、选举曾鸿平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7,057,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4、选举邹涛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7,057,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唐建平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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